有同业者佣于他家,受直略相似。久之,乃曰:吾艺固过于人,而受直与众工等,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。已而他家果倍其直。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,他工见其艺精,亦颇推之。主者退自喜曰:得一工胜十工,倍其直不吝也。
由此可见,元朝末年和明朝初年手工业大作坊的一般情况。值得注意的是:在同一里巷,有若干同一行业的大作坊;大作坊主同时也是商人;从个体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,有了单纯协作;出品精致畅销,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,大作坊主很赚钱;大作坊多了,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,但大作坊主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。手工业工人虽然工时很长,很劳苦,但是因为别无出路,干运行业可以“不甚饥寒”,也就愿意出卖劳动力。更重要的是这些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是自由的,可以从这一作坊转到另一工资较高的作坊作工,和过去封建制的工人,没有人身自由的有着根本的差别。从“日佣为钱二百缗”来看,工资发的是钞,二百缗数目很大,明朝初年大明宝钞的实值很高,这里指的一定是元钞,数目大而实值极小,文中所描述的情况虽是元朝末年的事情,明朝初年也应该是同样情况。